内江师范学院师德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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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内师委发〔20199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内江师范学院师德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师德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34

 

 

 

 

 

内江师范学院师德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落实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切实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结合《内江师范学院章程》,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加强师德建设,不断健全体制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地方性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互协同,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互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教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弘扬团结奋进、负重自强的办学精神,积极践行民主和谐、务实创新的校风和科学严谨、诲人不倦的教风,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师德建设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校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成员单位:人事处、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校工会、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师德建设中的宣传导向、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监督反馈和问题处理等牵头抓总工作。

(二)明确师德建设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各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二级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教育表彰

将教师师德培育专题课程纳入新入职教师和在职教师的培养计划并实施;将学校校训和学校精神与教师师德建设紧密结合,开展“校史与师德”专题教育,组织新入职教师开展校情介绍,参观校史馆,举办师德专题讲座,以“明德、博学、笃行、创新”的校训和“团结奋进,负重自强”的学校精神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育。(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落实)

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师德传承结对活动,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树立“师德无小事、小处见师德”意识和观念;以集中学习、交流讨论、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对教师的理想信念、政策法规、心理健康、师德、时事政治等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全校教师做“四有”好教师。(二级学院负责落实)

依托学校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基地等机构,加强对党员教师(含政治辅导员)、骨干教师、党外知识分子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组织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基地负责落实)

评选师德表现突出、先进事迹典型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用感人事迹营造“弘扬思想品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宣传部负责落实)

(二)强化考核评价

在人才引进和教师岗位公开招聘中,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在原有的简历审核、笔试面试、综合考核的相关程序中,加强对新进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品德学风的考察把关;在教师职称评审、聘期考核、绩效考核工作中,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人事处负责落实)

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对照师德负面清单,检查考核教师是否存在师德失范行为。(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落实)

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照师德负面清单,采取个人自评、单位考评等方式,对教师师德情况做出明确评价。个人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结论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层次,并报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查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

将二级学院开展教师师德建设相关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党建考核。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同时是本单位师德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把师德建设工作作为基层党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布置,过程有监督,年末有总结。对于存在教师师德失范的单位,党建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二级学院负责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

通过学生监督、教师监督、职能部门职能监督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师德监督工作,防止师德失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教务处要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建设,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学生评教中反映出的轻微师德问题反馈给二级学院及任课教师,严重问题立即报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外事办要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师德教育与监督,通过学生、助教了解其课堂教学情况,定期开展检查。

(四)强化查处力度

制订《内江师范学院师德负面清单》(见附件)。出现师德负面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报请四川省教育厅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师德失范记录的人员,学校不得引进或招聘。

(五)强化问责追究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情节较重并给予处分的,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学校师德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师德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六)建立复核机制

教师对师德失范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认定书、处理意见或处分文件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复核申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教师对复核申请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实施细则由内江师范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师委发〔20183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师德负面清单(禁止行为)

 

 

 

 

 

 

 

 

 

 

 

 

 

 

 

 

 

 

 

 

 

 

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师德负面清单(禁止行为)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 在公开场合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上,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 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3.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民族团结。

4. 在校园里传播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

二、工作作风方面

5. 在工作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6. 工作态度差,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 工作责任心差,教学敷衍塞责,效果差,受到学生多次反映。

8.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三、学术道德方面

9. 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10. 在科研教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成果,伪造、拼凑、篡改实验数据。

11. 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并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12. 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四、生活作风方面

13. 对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14. 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五、廉洁从教从业方面

15. 在招生、招聘、评审、考试(评卷)、推优(评模)、评先、入党、选拔班干、就业、奖()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16.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7. 利用对学生的影响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或服务活动牟利。

18. 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并收费。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3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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