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见附件1),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经学校资助中心审查,现对我院获得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2)。公示期: 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0日(3个工作日)。
广大师生如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工办提出。
附件1: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我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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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